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炒股入门 | 股票学习 | 实战技巧 | 炒股经验 | 短线技巧 | K线技巧 | 看盘技巧 | 选股技巧 | 名人炒股 | 炒股绝招
网上炒股 | 计算工具 | 基金知识 | 债券知识 | 期货知识 | 外汇知识 | 黄金知识 | 保险知识 | 银行知识 | 信托知识 | 权证知识
当前位置:酷爱发股票网 >> 保险知识 >> 浏览文章
可保与不可保风险
本文编辑:kui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关注热度:

(五)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和非故意的。所谓“意外”,是指风险的发生超出了投保人的控制范围,且与投保人的任何行为无关。如果由于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也能获得赔偿,将会引起道德风险因素的大量增加,违背了保险的初衷。此外,要求损失发生具有偶然性(或称为随机性)也是“大数法则”得以应用的前提。

(六)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

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是指损失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都可被确定以及损失金额可以测定。因为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才负责赔偿,且赔偿额以实际损失金额为限,所以,损失的确定性和可测性尢为重要。

(七)损失不能同时发生

这是要求损失值的方差不能太大。如战争、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发生的概率极小,由此计算的期望损失值与风险一旦发生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值将相差很大。而且,保险标的到时势必同时受损,保险分摊损失的职能也随之丧失。这类风险一般被列为不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间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例如地震、洪水这类巨灾风险,在保险技术落后和保险公司财力不足、再保险市场规模较小时,保险公司根本无法承保这类风险,它的潜在损失一旦发生,就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毁灭性的打击。但随着保险公司资本日渐雄厚,保险新技术不断出现,以及再保险市场的扩大,这类原本不可保的风险已被一些保险公司列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可以相信,随着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保险提供的保障范围将越来越大。

上一页
本文共 2 页,第 [1] [2]

©2008 kui8.com 酷爱发股票网-股票学习,财经知识
渝ICP备070005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