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炒股入门 | 股票学习 | 实战技巧 | 炒股经验 | 短线技巧 | K线技巧 | 看盘技巧 | 选股技巧 | 名人炒股 | 炒股绝招
网上炒股 | 计算工具 | 基金知识 | 债券知识 | 期货知识 | 外汇知识 | 黄金知识 | 保险知识 | 银行知识 | 信托知识 | 权证知识
当前位置:酷爱发股票网 >> 炒股入门 >> 浏览文章
股票交易中的委托买卖
本文编辑:kui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关注热度:

虽然证券商一般不接受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委托,但经纪人可将客户的零数委托转变给专门从事零数买卖的零数自营商。零数自营商一方面必须在交易厅内零星买进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股票,凑成整数股后后转卖给佣金经纪人;另一方面又必须在交易厅内买进整数股,然后化整为零地转卖给需要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佣金经纪人。这样,零数自营商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

5.以委托性质来划分
以委托性质划分,委托可分为买进委托或卖出委托。前者指可户委托证券商买进某种证券,后者指客户委托证券商卖出某种证券。

券商的工作人员接到客户的委托指令后,应立即填写委托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委托,买进的委托书必须红色印制,属于卖出者以蓝色印制.委托书应记载委托人姓名、股东代码、委托日期时分、证券种类、股数或面额、限价、有效期间、营业员签章、委托人签章、委托方式(电话、电报、书信、当面委托),保管方式(领回证券、集中保管),并应附注下列各款内容:

未填写"有效期限"者视为当日有效。

委托方式应予标明。

书面或电报委托者应粘附函电。

未填写“限价”者视为市价委托。

上一页
本文共 2 页,第 [1] [2]

©2008 kui8.com 酷爱发股票网-股票学习,财经知识
渝ICP备07000580号